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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通俗来说就是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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