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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允许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或任何人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
自己品牌权利被侵权受影响的公司、个体或自然人。
时效: 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截止前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初审公告期三个月,其中正常流程耗时需11天)
裁决: 商标局受理后,约十二个月下发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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