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任何人都没有100%可以保证商标可以注册成功,据《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驳回之后,大家也不要灰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审,不过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作为商标救济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视,特别是重要的商标类别被驳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弃,商标驳回复审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