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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形象形似李小龙,真功夫被索赔2.1亿元

来源:新华社2019-12-27

近日,商标注册“真功夫”因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被李小龙女儿李香凝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ruceLee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索赔2.1亿元。对此,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回应表示“正准备应诉”。

近日,“真功夫”因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被李小龙女儿李香凝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ruceLee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索赔2.1亿元。对此,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回应表示“正准备应诉”。

商标注册,商标新闻

进展

“真功夫”准备应诉

12月5日,上海市二中院受理了BruceLee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原告以被告涉嫌共同侵犯著名影星李小龙肖像权益为由,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昨天,“真功夫”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我们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声明中还称,真功夫系列商标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的商标已经连续使用了15年,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掉”。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李小龙公司的代理律师,其称“现在不接受采访”。不过,此前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涉嫌侵权的图标均为一个身着黑黄连体衣的短发男性人物,下方同时配有“真功夫”字样。图中人物双手拇指、食指、小指张开,中指无名指握拢,呈现双臂挥舞的格斗造型。这一形象与李小龙在其遗作《死亡游戏》中的造型高度相似,但“真功夫”在设计之初却并未向李小龙后人取得授权,该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此穿着与格斗姿势的组合已与李小龙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了辨识他的重要特征。

溯源

2010年双方曾有过交锋

有媒体报道,李香凝和“真功夫”的首次交锋在2010年就开始了。当时,李香凝称,在美国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回来,她计划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使“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她发现在中国,因为功夫明星的品牌效应,有不少用“李小龙”“小龙功夫”等注册的公司,“甚至父亲成了某连锁快餐企业的代言人”,这让她觉得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一场维权行动。在美国和其他不少国家和地区,李小龙的形象和姓名等商标专利为李小龙企业、李小龙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所有。

就“真功夫”商标,李香凝与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接洽时,商标局给李香凝发出的一份复函表示,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李小龙继承人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提出异议,而商标局将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之后该事便暂告一段落。

律师

不排除就商标权另行诉讼

针对此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声威认为,逝者已经没有主体资格,不能主张肖像权。但是其肖像、姓名等仍受法律保护,被不法侵害后,其近亲属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肖像权和肖像并不是一个概念,要注意区分。”他认为,不排除李小龙女儿就商标权另行诉讼。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田龙律师表示,逝者并无肖像权,但逝者依然享有人格利益,若逝者的肖像受到歪曲、侮辱等侵害,逝者近亲属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田龙认为,结合已知的案件信息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信息,被诉标识目前为合法有效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仍然有效的情形下,难以认定广州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侵权。“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有相应的宣告无效途径,如: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但‘真功夫’商标注册时间早已超过五年,其注册商标权利已经稳固。被诉形象搭配的文字标识为‘真功夫’,并未直接使用‘李小龙’,因此被诉形象是否可以与‘李小龙’形成对应联系目前尚无定论,有待于司法的进一步审理和查明。”

标签:商标注册商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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